(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国环境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司法厅获悉,《青海湖国家公园条例》立法任务已纳入2026年青海省政府立法重点调研清单,以期通过适配高原湖泊生态治理的专项立法,为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供法治支撑。
在参加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时,中国环境报记者从青海省多个部门了解到,自2022年启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以来,青海省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从多个维度推进各项工作。
目前,青海已构建起创建期总体规划系统布局、专项规划协同谋划、相关政策配套的“1+10+X”规划体系,划定1.04万平方公里拟建国家公园范围,创新设置“流域监测带”,化解基本农田、矿业权等7类空间矛盾。经过两轮管理体制改革,新设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和青海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成立4个管理分局和12个保护站,形成“管理局—管理分局”二级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形成省、州、县、乡联动的协同保护格局。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孙建青告诉记者,目前,青海湖管理主要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步推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数据显示,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治理累计投入2.38亿元,落地40项生态修复项目,从“单一治湖”向“系统治域”转变。环湖地区开展陆域污染专项防控,基本实现垃圾“零填埋”、污水“零排放”。截至2025年底,青海湖水体面积达4657.9平方公里;核心物种青海湖裸鲤蕴藏量达13.3万吨,较2002年保护初期增长超50倍;旗舰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氏原羚种群数量达到3700余只,较“十三五”时期末增长17%;鸟类种类增加至331种,其中指示物种水鸟种类增至105种,年监测水鸟数量稳定在60万只左右,旗舰物种、高原唯一鹤类黑颈鹤最大监测数量达到200余只,高原独有的“水—草—鱼—鸟—兽”共生生态系统更趋平衡。
生态保护红利也在持续惠及环湖群众。依托主景区和环湖12个生态观景点,“政府主导、集体参与、群众受益”的生态旅游经营模式正在形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2023年至2025年,环湖景区累计接待游客133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1.49亿元,村集体和群众累计收益1.06亿元,吸纳1300余名环湖群众就近就业,辐射带动环湖8个乡镇20个村6400余户农牧民受益。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科技合作宣教处处长才让加告诉记者,今年截至目前已有1万多名访客在青海湖有关点位开展自然教育和参与生态体验。通过日常普法、通俗化讲解,青海湖周边群众和游客不仅进一步巩固了保护自然的观念,而且对有关法律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据介绍,青海将持续统筹法治护湖、系统治湖、绿色兴湖,高标准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候选区建设。








